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指南,山大华特第一党支部于9月28日下午在华特广场A415会议室举行9月主题党日活动及专题党课,参加人员为第一党支部全体成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9月上旬,第一党支部和第五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前往红旗渠和石板镇的扁担精神纪念馆参观学习,开展“艰苦奋斗、勇于奉献、勇于担当、不忘初心”党性教育活动。在党的领导下,在林县县委书记杨贵的带领下,当时的林县党委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经过了十年艰苦奋斗,战胜种种困难,建成了大型水利工程,是一部与大自然搏斗的壮丽诗篇,红旗渠全长1500多公里,红旗渠孕育形成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队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此次学习非常契合我们这次“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会议期间每个人都认真学习了学校党委下发的学习材料,畅谈了自己对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理解和想法,并要求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掘和运用红旗渠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使红旗渠精神在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让党员发挥更大作用。 同期第一党支部组织“我为大家上党课”专题党课活动,由年青党员徐晨毅同志给大家讲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徐晨毅同志为方便大家学习,总结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看新《条例》的特点来概述: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最后所有与会同志在方书记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要的是找回“初心”,从心底唤醒党章意识,恪守和履行对党的庄重承诺,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
|